2019年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畢業生招聘公告
為滿足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分公司”)工作需要,現面向高校招聘2019年應屆有關專業高校畢業生,有意加入山西分公司謀求發展的人才,可自愿報名,雙向選擇,企業將通過考評進行擇優招錄。
一、公司簡介
山西分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于2017年2月14日成立,主要負責山西省及周邊區域的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和運營。
山西分公司以“奉獻清潔能源、打造綠色基地”為企業愿景,以“低碳、環保、清潔”為理念。
目前,山西分公司在山西省交口棋盤山風電項目已并網投產;右玉高家堡100MW風電項目已核準,正在進行開工前準備工作。
二、招聘專業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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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需 求 專 業 |
工作崗位 |
學 歷 |
需求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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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哲學、漢語言文學、文秘類、公共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類等相關專業 |
宣傳管理 |
一本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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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力發電工程技術、風電系統運行與維護、新能源發電工程等相關專業 |
風電點檢 |
二本及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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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 |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認同企業文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愛崗敬業、樂于奉獻的精神。
2.應為國內二類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2019年應屆畢業生,或者通過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院校當年畢業留學生,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3.畢業生的學歷和專業應與招聘需求學歷及專業相符:
(1)碩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間所學專業應與招聘需求專業相符;
(2)主修專業與招聘需求專業相符。
4.能按期獲得國家教育部頒發的派遣證和畢業證書。
5.身體健康,符合工作崗位要求。身體健康標準以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為基本標準。
四、程序
(一)報名
1.網絡報名
報名郵箱:sxfgszp@163.com <mailto:sxfgszp@163.com>
截止時間:2019年6月30日17:00
聯 系 人:董先生
聯系方式:17735161811
2.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的電子版
(1)2019高校畢業生應聘登記表;
(2)求職簡歷、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材料;
(3)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縣級及以上醫院健康體檢證明;
(6)在校期間無違紀證明;
(7)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
(8)資格、能力、榮譽證書。
注:網絡報名需將以上材料粘貼到一個Word文檔中,作為附件報送。郵件主題及附件以“姓名+學歷+專業”命名。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需求審查應聘者提交的求職資料,以電話、短信、微信或郵件方式通知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參加內蒙古公司組織的招聘考核(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通知為準。未入圍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應聘人員保證提供的手機號碼準確、手機業務暢通。參加招聘考核時應攜帶報名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未按時參加招聘考核,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三)招聘考核
1.筆試:閉卷形式,以應聘者在校期間學習的課程及從事崗位所需的專業理論為主。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權重占考核總成績的30%。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采取由應聘者自我陳述、“問、答”考評來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征以及專業理論知識答辯能力。面試考核標準分為100分,權重占考核總成績的70%,面試分數低于70分者不予錄用。
(四)確定擬錄用人選
根據招聘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五)公示
考核結果一經確定,將在內蒙古公司網站對擬錄用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六)簽訂就業協議
經公示無異議,體檢結果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生,與其簽訂就業協議。
五、有關規定
(一)畢業生面試時需攜帶身份證、《2019年畢業生應聘報名表》、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材料、榮譽證書等原件。
(二)畢業生被錄用后,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為山西分公司,入職薪級、福利、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待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三)畢業生本人必須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用資格;對于已經錄用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已錄用的解除勞動合同:
1.非2019年全國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應屆的;
2.定向委培的;
3.正常學制年限未畢業的;
4.在規定時間未報到,或報到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5.偽造或涂改學歷、學位、專業名稱、在校成績、資格證書、獲獎證明等相關資料的;
6.作弊、隱瞞相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7.2019年7月30日之前未取得畢業證的;
8.身體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能滿足招聘工作崗位要求的;
9.內蒙古公司復核審查不合格的;
10.不服從分配的;
11.有其他應取消錄用資格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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